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涿州市博物馆学术研究活动,提高学术研究水平,深入挖掘涿州历史文化资源,经博物馆研究,决定成立“涿州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委员会)。
第二条 本会是涿州市博物馆下属研究机构,接受涿州市博物馆直接领导。
第三条 本会从事研究工作应坚持独立、严谨,维护涿州市博物馆声誉,服务于涿州市博物馆发展计划。
第二章 组成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。
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、委员由主任委员选聘,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第三章 主要职责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参与制定本馆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组织、评审本馆科研课题,对重点课题进行督导;
(三)审议各类展览项目,对展览主题、内容以及设计方案进行学术讨论;
(四)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,聘请有关专家学者,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;
(五)推荐本馆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;
(六)审议其他与学术相关的事务。
第四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主任委员由涿州市博物馆馆长兼任,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负责学术委员会常务事务;
(二)按照规定召集、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;
(三)配合涿州市博物馆工作计划,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相应研究课题,供与会委员研究、讨论。
第八条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处理委员会常务事务,协助主任委员召开学术委员会议。
第九条 本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;
(一)出席本会会议并发言;
(二)获知博物馆发展规划,并提出建议和意见;
(三)参加博物馆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,参观博物馆各种展览。
第十条 义务
(一)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,公正、公平地履行职责,模范遵守学术规范,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;
(二)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,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;
(三)深入开展科研、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,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。
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关心涿州、热爱涿州,在涿州历史文化或文物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绩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;
(二)身体状况良好,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;
(三)为人正派,办事公道,遵纪守法,明礼诚信。
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再担任委员职务:
(一)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;
(二)工作调离或搬迁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的;
(三)连续四年未参加本会会议的;
(四)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。
第五章 议事规程
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依照涿州市博物馆规划,可以在适当时日召开委员会会议。委员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举办一次。
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的,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。发生紧急情况或严重影响博物馆安全和发展状况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认为确有必要的,可以提请主任委员召开委员长会议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术委员会成立会议表决通过,并报涿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之日起生效。